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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保安禁止有下列七种行为: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
⒉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
3.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4.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5.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等。
6.侵犯公民隐私或者泄露涉密信息。
7.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保安员上岗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对正在实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扭送公安机关或者协助人民警察处理。
公司保安禁止七种行为:保安员在保安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先行赔付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有关的保安员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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